服务热线全国服务热线:

13864483567

硅酸铝纤维棉

境内外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摘编2025年2月第1期

来源:硅酸铝纤维棉    发布时间:2025-02-27 08:36:41

  2025年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3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588批次样品,检出3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如下:(1)食品添加剂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酱油珍珠小米辣,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2)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盐水煮花生中苯甲酸及其钠盐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等6批次;(3)有机污染物问题:昌茂西沙海虾,N-二甲基亚硝胺检验值不合格;(4)微生物污染问题:老面开花馒头大肠菌群数不合格等4批次;(5)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孜然,多菌灵检验值不合格;(6)重金属污染问题:梅干菜,铅检验值不合格;(7)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经典原味葵花籽、菜籽油过氧化值检验值不合格等6批次;(8)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风甚本宫天使膏钠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等2批次。

  2025年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落实新修订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持续优化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指南》严格依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总结梳理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以下简称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科学认知、注册实践、产品研制及生产实际等内容,从产品配方及其设计按照材料、生产的基本工艺材料、稳定性研究材料、研发能力和生产能力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要求及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的情形6方面做优化。对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产品配方、生产的基本工艺等相关材料,对已获得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的企业,不再重复进行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这些优化措施有利于提升全营养配方食品审评审批效能,降低企业研发注册成本,进一步激发特医食品市场活力。

  农业农村部网站2025年1月13日消息,2024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专项监督抽查发现的29批次问题农产品情况的通告。2024年,农业农村部聚焦豇豆以及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大黄鱼、牛蛙药物残留明显问题,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部署开展豇豆、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检3800批次样品,发现29批次样品存在问题。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有关省份农业农村部门已第一时间组织并且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及产品采取禁止上市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主要有一定的问题包括:(1)豇豆检出禁用的氟虫腈和毒死蜱各1批不合格,检出噻虫嗪和噻虫胺等农药不合格16批次;(2)水产养殖重点问题品种。检出禁用药物和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包括:1批次乌鳢,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孔雀石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1批次牛蛙,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氯霉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2批次鲫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1批次鲫鱼和1批次鳊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1批次大口黑鲈,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24年1月1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专项监督抽查发现的13批次问题农产品(不含豇豆、水产养殖重点问题品种)情况的通告。2024年,农业农村部聚焦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的重点品种及其主要产区,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部署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检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3大类农产品样品2980批次(豇豆、水产养殖重点问题品种专项监督抽查情况另行通报),发现13批次样品存在问题,主要是果蔬中检出不得在蔬菜、瓜果上使用的农药,鸡蛋中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水产品中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再使用的药物和未经批准使用的药物等。主要内容有:(1)1批次西瓜,检出不得在瓜果上使用的农药氟虫腈;(2)1批次菜豆,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克百威;(3)1批次茄子,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氧乐果;(4)1批次菜豆、1批次韭菜、1批次芫荽,检出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5)2批次鸡蛋,产蛋期不得使用的药物多西环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6)1批次鲤鱼,检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呋喃妥因;(7)1批次鲤鱼,检出食品动物中不再使用的药品氧氟沙星;(8)1批次鲢鱼、1批次鲤鱼,检出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

  2025年1月2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24年1—12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情况。1—12月,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3181.6亿美元,同比减4.3%。其中,出口1030.0亿美元,增4.1%;进口2151.6亿美元,减7.9%;贸易逆差1121.6亿美元,减16.7%。最重要的包含:(1)谷物:1—12月,谷物进口5020.3万吨,同比减15.0%,进口额150.2亿美元,减27.8%;出口134.0万吨,减30.3%,出口额9.1亿美元,减22.8%;净进口4886.3万吨,减14.5%。(2)食糖:1—12月,进口434.8万吨,同比增9.4%;进口额23.9亿美元,增3.6%。(3)食用植物油:1—12月,进口720.9万吨,同比减29.2%,进口额72.2亿美元,减32.0%;出口19.9万吨,减0.1%,出口额2.9亿美元,减6.3%;贸易逆差69.3亿美元,减32.8%。(4)蔬菜:1—12月,出口额186.6亿美元,同比增0.6%;进口额10.5亿美元,增6.0%;贸易顺差176.1亿美元,增0.3%。(5)畜产品:1—12月,进口额398.2亿美元,同比减11.9%;出口额65.9亿美元,增8.3%;贸易逆差332.3亿美元,减15.0%。水产品:1—12月,出口额208.2亿美元,同比增1.8%;进口额230.8亿美元,减2.9%;贸易逆差22.6亿美元,减31.6%。

  2025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875号公告,主要内容为:根据农业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废止《热带水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限量》等491项农业行业标准。其中涉及食品的标准包括《食用菌中亚硫酸盐的测定充氮蒸馏-分光光度计法》(NY/T 1373-2007)、《植物性食品中晴苯唑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NY/T 2819-2015)、《发酵型含乳饮料》(NY/T 799-2004)、《人造奶油》(NY 479-2002)、《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SC/T 3025-2006)等。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年1月2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5-4号通告,修订《农渔业产品生产阶段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安全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修制订噻嗪酮等19种农药在部分农渔业产品生产阶段的最大残留限量,详细的细节内容部分见下表;(2)修订14种农药在农渔业产品中的代谢动力(或称残留削减)常数。

  2025年1月2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2025年度(即2025年4月1日~2026年3月31日)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草案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截至2025年2月18日。2025年度进口食品监控指导的基本方向为:将继续延续过往的措施,健全监视指导体制;将对进口食品实施更广范围的监控检查;将有可能根据监控检查结果重新考虑检查项目或强化检查等;将以进口时的检查为中心,通过两国协议、当地调查等手段,确保出口国阶段的安全性,并继续促进进口商的自主卫生管理对策。进口食品监控指导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包括:(1)重点实施监控指导的事项确认;(2)促进出口国的卫生管理;(3)促进进口商的自主卫生管理;(4)当确认《食品卫生法》时的采取措施;(5)相关人员、组织之间的信息意见交换;(6)其他。

  2025年1月21日,泰国食药局发布第455号公告,修订果酱和果冻食品标准,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1)完善相关定义。果酱是以水果为主要成分及具有甜味的特性;不要求必须添加糖,可以用果肉或者果汁等代替;(2)提高产品标准。增加可溶解固体物含量标准(果酱≥40%)、每种产品的水果含量标准(一种水果制成的产品,最终产品中的水果含量必须45%)、增加大肠杆菌和霉菌及酵母菌及污染物等含量标准(详见下表)、取消pH值要求、调味剂(可以使用薄荷、肉桂、香兰素、香草精或香草香味的调味剂,也可以使用酒精作为调味剂,根据最终产品中的酒精含量不超过产品重量的0.5%)。

  2025年1月9日,菲律宾食药局发布保健品生产及注册相关规定和指南,拟加强保健品的质量监管。该规定要求提升监管能力,特别是对保健品的检查、许可和监测。命令明确了保健品的定义、GMP要求、注册流程和禁止事项,包括不得含有药物成分和治疗性声明。此外,命令还提供了具体指南,涵盖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质量控制等方面,包括禁止使用成分指南、添加剂和辅料的使用指南、污染物限制指南等。现有申请将根据最新GMP规定处理,违规者将面临处罚。该命令在官方公报发布后15天生效,废止与之相冲突的其他规定。

  2025年1月10日,菲律宾宣布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两个阶段的检验。根据菲农业部行政令(第6(2022)号)要求,菲农业部在港口实施物理检验(第一阶段检验,也称为边境首次检验)、在许可场所或仓库实施物理检验(第二阶段检验,也称为边境第二次检验)。针对肉类和肉类产品,菲畜牧局和国家肉类检验局分别承担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边境检验任务。菲国家肉类检验局也实施备忘录(第05-2023-011(2023)号),以在许可的冷库执行肉类检验工作任务时管理不良食品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特别针对进口肉类存在不良食品安全问题时,菲方将:(1)如果在冷库卸货的整批肉类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问题,将对整批肉类或集装箱运输车辆签发扣留令和处罚令,并证明对被处罚肉类进行了正确处理;(2)如果在冷库缺货的部分肉类受到影响或存在问题,将进行100%的感官检查,并对肉类进行整理。对整理后仍不合格的肉类,将针对所有受影响的肉类签发扣留令、处罚令、处罚报告。对整理后合格的肉类,将对肉类所有人签发持货令并进行随机抽样以供实验室分析。经实验室分析合格的肉类将签发放行令。样品经实验室分析不合格的肉类将签发处罚报告。

  2025年1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最新公告,对部分葡萄酒产品的生产和标签规范进行修订。主要内容:(1)下调白葡萄酒与红葡萄酒的最低实际酒精度,以适应近年来因气候变迁而导致的葡萄含糖量波动;(2)适度提高每公顷葡萄的最大允许产量,从6,000公斤/公顷调整至8,000公斤/公顷,以顺应葡萄园管理改善和新种植区域带来的自然增产;(3)更新并细化标签信息,包括新增“特定地块葡萄酒(Vino de Parcela)”与“村庄葡萄酒(Vino de Pueblo)”等标识,要求100%原料产自相应地块或市镇,并对产品信息(产区、酒精度等)进行更严格的可追溯性管理。以下为具体调整示例:

  2025年1月16日,英国动植物卫生署网站消息,出口国家主管部门必须向英国(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海峡群岛和马恩岛出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出口商提供健康证书。主管部门应利用以下更新内容对出口商的健康证书进行修改,以确保其符合现行版本的标准健康证书。GBHC370 CAS肠衣标准在2025年1月发布了2.0版本,相比之前有多处重要变更:(1)新增了AH/P202和AH/P716两项认证;(2)对AH/P607进行了修改,在标题中添加了“(针对非牛、羊、山羊或猪动物的肠衣)”,并将原有的部分内容移除,形成了新的单独认证AH/P903;(3)证书中所有“retained”都改为了“assimilated”;(4)在第三部分脚注I.28中添加了“或AH/P716”;(5)2023年8月发布的1.1版本在2025年4月16日前有效,其主要变更包括:在填写说明的第一部分中,将I.28框的“AH/P030”更正为“AH/P607”,并且删除了填写说明标题中的Boxes II.a和II.b。

  2025年1月1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网站消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对德国迅速正式通报口蹄疫(FMD)疫情表示认可,这是自1988年以来该国首次出现该疾病。虽然口蹄疫病毒不被认为是公共健康问题,但由于其易于传播以及可能带来的重大经济影响,对动物健康而言至关重要。德国已经开始采取遏制措施。早期检测和快速响应对于控制任何疫情至关重要。WOAH完全致力于与其成员、合作伙伴以及参考实验室网络合作,支持预防和快速应对与口蹄疫相关的风险。

  2025年1月10日,德国西格马林根化学和兽医调查办公室(CVUA)发布霉菌毒素、T-2毒素和HT-2毒素检测报告。主要内容:2016年到2024年期间,CVUA共检测了近3900个样品中的T-2和HT-2毒素。其中:(1)对2400个谷类及谷类制品样本进行检测(谷粒(529个)、谷类碾磨制品及谷类片(1288个)、意大利面(284个)、面包、烘焙食品及谷类零食,以及以谷类为基础的婴儿配方奶粉样品),有5个样品(0.2%)超出现行的最高限值,其中麦片有2个样品超标,玉米粉粗面粉有3个样品超标。从检出率(含未超标的检出值)而言,麦片检出率最高为55%;(2)对250个植物油样本进行检测,油和玉米胚芽油检出率(含未超标的检出值)最高,玉米胚芽油检出率高达78%,油检出率为56%;(3)果汁检测情况:检测的168个苹果汁样品中,35个样品(21%)的T-2和HT-2毒素含量高于该方法的定量限(2μg/kg)。最高含量为69μg/kg,24个梨汁中,只有2个样本(8%)受到T-2和HT-2毒素污染。

  2025年1月15日,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BVL)发布了“2023年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报告”。2023年,BVL共对22314个食品样品进行了1072种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如下:(1)共检查了381种食品,水果蔬菜占75.6%,加工食品占9.5%,动物源性食品占8.9%,婴儿食品占2.4%;(2)对于检测超过100个样品的食品中,发现芒果、干豆、胡椒(黑、绿、白)、大米、茶(黑和绿)、花生和带壳豆以及樱桃等食品的超标率为6.2%到7.9%之间;(3)共检测1905个加工蔬菜样品,不合格率为1.8%,共检测879个粮食样品不合格率为0.8%,共检测1881个动物源性食品不合格率为0.1%。共检测486个婴儿食品样品,不合格率为3%;(4)德国本国食品的超标率为1.0%,进口食品超标率为1.3%。从欧盟其它国家进口的非酒精类食品的超标率为8.5%,超标率与上一年相比略有下降;(5)71.9%的有机食品检测不到农药残留,普通食品只有35.8%检测不到农药残留。

  2025年1月8日,意大利卫生部发布2025年国家化学品控制活动计划,主要内容:(1)卫生部作为 REACH法规实施的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化妆品等控制计划;(2)该监控计划主要涉及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的限量要求,其中化妆品监控的项目为滑石粉中的石棉,限量要求为不得检出。

  2025年1月10日,俄罗斯联邦农业监督总局发布了2024年在食品出口特别是对华贸易方面的数字化转型主要成果。主要内容有:(1)成功开发并上线了ФГИС«ВетИС»的集成模块ВетИС.API,实现了动物信息从区域系统和畜牧企业系统自动传输到“Хорриот”,覆盖超过90%的全国牲畜数据,确保了出口食品的质量与可追溯性;(2)深化了ФГИС«ВетИС»与“Мойэкспорт”平台及商品标记系统ГИСМТ的集成,扩展了电子兽医证书(eCert)的应用范围,涵盖乳制品、罐装食品及兽医药品,显著简化了出口流程;(3)优化并完善了ФГИС«ВетИС»的eCert模块,特别针对向中国出口肉制品,实现了预先通知的自动发送,大幅提升了出口效率;(4)实现了与中国eCert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确保鱼类及鱼产品的电子兽医证书能够顺利传输,满足中国市场的严格要求;(5)将近40种出口产品的兽医证书全面电子化,进一步加快了食品出口的审批和通关速度。通过这些举措大幅提升了食品出口的数字化水平,增强了俄罗斯食品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确保了食品安全与贸易合规,为中俄双边贸易关系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

  2025年1月15日,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 (Rosselkhoznadzor)国家鱼类和农产品安全中心发布2024年食品中谷氨酰胺转氨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2024 年 1 月到 12 月 ,国家鱼类和农产品安全中心对国内和进口产品样品进行了 140 次谷氨酰胺转氨酶研究。主要包括鱼肉饺子、肉末、炸肉排、香肠、卷心菜卷、蟹棒、奶酪、芝士蛋糕、干酪和其他类型的产品,总重量为 111.5 吨,经实验室检测,获得12例阳性结果。谷氨酰胺转氨酶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由于该酶具有保水和保脂能力,可用于改善劣质肉类的质地,常被用于香肠、乳制品、鱼类和烘焙行业,谷氨酰胺转氨酶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尚未得到充分研究。

  2025年1月16日,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 (Rosselkhoznadzor)国家鱼类和农产品安全中心发布2024年鱼类产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研究结果。主要内容:2024年,国家鱼类和农产品安全中心对国内和进口生产的鱼和鱼产品样品进行了 3,462 次金黄色葡萄球菌研究,包括鳕鱼、比目鱼、大比目鱼片、狭鳕、鲱鱼、鲈鱼、扇贝、鱼子酱、虾、螃蟹、鱿鱼触手和其他类型的产品的样品,总重量为34700 吨。经实验室检测,获得4例阳性结果。金黄色葡萄球菌是最危险的葡萄球菌类型,会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和各种疾病。

  2025年1月23日,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发布拟修订和废除多项食品质量标准咨询文件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2月12日。主要内容:(1)《天然苹果酒和苹果酒的质量标准》-包括澄清脱色和除臭、使用合法授权的发酵剂,甲醇含量低于200mg/L,但冰苹果酒甲醇含量应低于400mg/L;(2)《可食用脂肪(动物、植物和无水化合物)、人造黄油、薄荷糖和脂肪制剂的加工、流通和贸易的技术-卫生条例》,修改食用脂肪制成的类似脂肪的产品的定义,销售名称为“脂肪制剂”,第9、18和23条被废除;(3)《醋的质量标准》将添加新的成分,必须注明酸度,后跟“%”或“º”符号。如果醋符合第8(c)条规定的最低酸度,则允许相差0.2º,对于受保护原产地名称(DOP)或受保护地理标志(PGI)保护的醋,允许相差0.5º;(4)《肉制品质量标准》,将包括“天然”和“手工制作”以及“火鸡火腿”作为“mortadella Bolonia”使用和处置而被认可的名称。在肉类产品的标签上注明“天然”,肉类衍生物在符合本标准条件下可在标签上注明“天然”字样。对于香肠只能使用法令中定义的“天然内脏”。标准规定了标注“手工制作”需符合的条件;(5)食用橄榄质量标准,修订配料表等标识要求,如食品名称,应包括术语“橄榄”或“食用橄榄”等。对于第6条没有具体规定的其他表述形式,应使用描述性产品名称;(6)《面包质量标准》,新增无麸质面包的新类别,如“普通无麸质面包”和“特殊无麸质面包”;(7)《饼干制备、制造、流通和贸易的技术和卫生条例》,取消了最大灰分限制,规定普通饼干等每种加工种类的湿度;(8)《欧洽塔(Horchata de Chufa)加工和销售技术卫生法规》,对于糖含量降低的欧洽塔,应将每种的最低糖含量作为适用立法规定的30%的最低削减的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以20°C下的锤度表示的可溶性固形物的最低含量应为4.5/100;(9)废除桑格利亚汽酒和其他源自葡萄酒、芳香葡萄酒和苦苏打水的饮料的法规,以及西班牙食品法典中涉及食用脂肪和啤酒的部分。

  2025年1月10日,美国食药局(FDA)发布《美国国产和进口婴儿配方奶粉销售国家长期战略》,主要内容包括:(1)加强对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安全性的监管。制定婴儿配方奶粉抽样年度目标,每年对外国生产厂进行微生物检测和营养分析;(2)加强婴儿配方奶粉供应链的灵活性。要求相关行业考虑正确应对单一供应商供应问题(美国国内或外国供应商)。继续协调、采用食品法典委相关婴儿配方奶粉国际标准。收集其它国家所使用的营养信息、标签要求,进一步运用供应短缺时的自由裁量权;(3)加强与美国联邦、州、地方等部门合作,加强婴儿配方奶粉生产、配送、销售;(4)婴儿配方奶粉公共卫生问题加强与相关行业、消费者、其它相关方的沟通交流;(5)继续对婴儿配方奶粉进行评估,保证相关法规、指南的清晰、正确、科学。特别地,针对进口婴儿配方奶粉,如果美国考虑暂停对进口婴儿配方奶粉征收关税,FDA应在职权范围内向美国国会提供技术咨询帮助。无论是美国国内生产还是进口婴儿配方奶粉,FDA均应保证不得向美国消费者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应加强对进口婴儿配方奶粉抽样、监管,落实外国供应商验证程序(FSVP),保证相关进口商符合FSVP要求。

  2025年1月17日,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了修订版指令14010.1,指导检查计划人员(IPP)收集鲇形目(如鲶鱼)的原始鱼样本做物种鉴定和残留物采样。该指令取代了2022年10月3日的旧版指令,以适应即食鱼类产品的采样计划变更。指令要求检查人员定期更新公共卫生信息系统(PHIS)中的产品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对于野生捕捞鱼,检查人员需在获得可接受的残留物检测结果前暂停检验标记;而对于养殖鱼,除非未来发现普遍不合规,否则不会因残留物或物种鉴定结果暂停检验标记。此外,指令还详细说明了采样程序、样本选择、样本收集、样本提交以及数据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2025年1月20日,阿根廷国家药品、食品及医疗技术管理局(ANMAT)发布了第35/2025号法令,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卫生管理进行了简化和精简。主要内容是:自这项新法令发布起,在其监管范围内的食品、食品包装及与食品接触的材料,若持有被视为卫生监管严格国家所出具的认证,或持有法令中详细列出的签订了经济一体化条约或互惠协定国家所出具的认证,只要拥有原产国相关卫生当局批准的产品销售许可或自由销售证书(或类似文件),无论这些产品是否在本国法规中有规定,均可通过提交进口宣誓声明进入本国。另一方面,出口产品仅需满足目的国规定的要求和限制,若目的国提出要求,可能需向阿根廷国家农业食品卫生与质量服务局(INAL)申请相应的卫生证书。

  2025年1月14日,智利卫生部发布20号法令,修订食品卫生条例。该法令在《官方公报》上公布6个月后生效。主要内容:制订双壳贝类产品中各种生物毒素的最大限量要求,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2025年1月15日,秘鲁国家质量标准局发布电解质饮料质量要求(NTP 103.001.2024)。主要内容有产品定义(可直接饮用或经稀释后饮用的添加了钠、钾等矿物质的非酒精饮料)、产品品质和理化要求(如碳水化合物含量8g/100ml、钠含量0.5g/100ml、钾含量0.26g/100ml等)、原辅料使用要求(产品中人工添加的矿物质必须易于溶解和吸收、只允许添加葡萄糖、果糖、麦芽糖、蔗糖作为外源碳水化合物来源等)、产品标签要求(如标签上应标注电解质浓度等信息、不得包含无法验证的描述和信息)等。该质量发展要求于发布之日起生效。